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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620google 聯播 網 廣告:53

[記者廖淑玲/雲林報導]因應0603豪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,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稅捐需要時,可依下列規定辦理。稅務人員指出,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,可減徵一個月房屋稅,納稅義務人可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,向雲林縣稅務局(虎尾分局、北港分局)提出申請。其次土地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。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者,可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,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。另外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,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,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至雲林縣稅務局網站下載相關書表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稅務局提出申報(請)稅捐減免,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地方稅減免部分,可洽詢05-5323941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-556-969。如因災害導致發生住家漏水、窗戶損壞等情形,應先拍照存證,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,填寫災損申請書表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,可洽詢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05-5345573、虎尾稽徵所05-6338571、北港稽徵所05-782024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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